畢業近一年,張浩宇不僅沒找到工作,還背上了貸款,每月還貸1200元,至今尚未還清。記者調查發現,身陷培訓貸騙局的求職者遠不止張浩宇一人。一些機構以“包就業”“拿高薪”“找不到工作就退費”為噱頭,誘導求職者向貸款機構借貸,用於參加崗前培訓。不少求職者因急於找到工作而落入這一陷阱。(《工人日報》 5月29日), 名為招聘培訓,實為放貸;名為輔導畢業生找工作,實為通過誘導借貸圈錢……在互聯網投訴平台上,關於“培訓貸”的投訴層出不窮,可見它早已不是新鮮的套路了,有的畢業生不僅工作沒找着,後面還得每個月還貸,可謂“人財兩空”。, 從報道來看,類似的“培訓貸”套路並不複雜:公司先謊稱招聘,等應聘者上門求職,又以工作經驗不夠為由,表示需要給求職者提供付費的崗前培訓,於是一些還沒有收入的畢業生,就在忽悠之下,和網貸平台簽約辦理了貸款,金額動輒數萬元。, 打着招聘培訓的旗號,乾著誘導借貸的生意,這種陷阱能坑到學生,無非是瞅准了畢業生急於找工作,且他們剛剛步入社會,涉世未深,經濟條件又有限,所以容易被不靠譜的就業承諾所吸引。換個角度看,剛畢業的大學生在就業市場上本就比較弱勢,維權意識較為薄弱,一旦遭遇類似的“培訓貸”,無疑會讓他們背上沉重的負擔。, 如何避免被“培訓貸”收割?畢業生要擦亮眼睛,注意識別就業風險,多留意核實招聘企業的資質,但更重要的是,要在行業監管層面給予嚴厲的打擊。,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以崗前培訓的名義,向求職者收取培訓費用,而培訓內容又嚴重注水,這本身就涉嫌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培訓貸”亂象,違規收費、違規培訓是問題之一,變相誘導借貸則是另一個問題。, 前些年,校園貸亂象滋長,為了規範校園貸問題,五部門專門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要求,“未經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一律不得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 “培訓貸”面向的是那些剛畢業的大學生,無非是打了個擦邊球,本質上仍然是“校園貸”的一個變種。那麼,是否應該查一查,這些配合培訓機構放貸的平台,業務到底合不合規,到底有沒有相應的資質?, 誘導辦理“培訓貸”,從來不是什麼“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問題。經營“培訓貸”的公司,本質上是靠着虛假宣傳的話術,引誘畢業生辦理貸款。作為“培訓貸”的另一個受益者,發放貸款的機構是否與相關公司有不當利益往來,也應該被納入監管範疇。, 可見,對於“培訓貸”,還得拿出更大的整治力度。比如,加大對“培訓貸”經營機構和放貸平台的查處力度,嚴格互聯網消費貸款的准入機制,暢通維權舉報機制,約束招聘平台嚴格審核企業的招聘信息,等等。, 總之,現在的就業市場競爭壓力較大,青年失業率比以往有所提升,不能讓“培訓貸”成為“割畢業生韭菜”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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