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同意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批複,同意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調整后,在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遼寧、上海、江蘇等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在試點地區,雙方均非本地戶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可以憑一方居住證和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在居住證發放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或者自行選擇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 眾所周知,隨着技術發展和時代進步,在大數據和信息共享技術的加持下,居民身份證已經基本上實現了省內、跨省的異地換領、補領等辦理手續。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在大部分地方,結婚證尚不能異地辦理,而是需要回到一方老家辦理。如今,隨着“跨省通辦”試點範圍的擴大,更多人可以享受到這一政策紅利。, 在信息共享程度較差時期,人們辦理相關證件均需要回到戶籍地這一留存本人原始信息的老家來辦理。如根據《婚姻登記條例》,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隨着交通的發達和人們流動範圍的擴大,如果依然拘泥於傳統的“回老家辦理”規則,將提高很多人的辦事成本。譬如,東北某省的甲男在沿海地區工作時,結識了同在該地工作的西南某省的乙女,雙方想辦理結婚登記的話,如果根據原有規則,必須選擇到男方或女方老家辦理。這將導致當事人需要經歷一番舟車勞頓的過程,特別是對於想選擇“5・21”“2・14”等特殊節日辦證,另行舉行結婚儀式的人來說,更需要耗費大量時間、精力。, 舊有的辦理模式自有一定道理,在信息不共享的時期,婚姻登記機關與公安機關並不聯網共享,或者僅限於本地區聯網,異地婚姻登記機關無法查詢、核實登記者身份信息真偽,容易出現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記情況,也容易出現持偽造的身份證件登記的情況,給社會管理和他人權益帶來極大危害。梳理報道可知,一些人曾因身份證件丟失而導致“被結婚”,以致本人無法辦理結婚登記。, 但隨着技術進步和部門間、地區間信息共享力度和範圍的加大,異地辦理相關事項已經不存在太大障礙。在戶籍登記機關和婚姻登記機關之間的信息,以及跨省域間的信息實現共享后,某一處的登記機關可以輕而易舉地查詢異地人員的婚姻登記情況和戶籍信息,核實其婚姻狀況和身份真偽,進而開展登記工作。此時,前述的甲男和乙女無需“回老家辦理”,只需持有效證件在居住地辦理即可,方便之極。, 婚姻登記“跨省通辦”給公眾帶來方便的同時,也降低了社會管理的成本和難度。傳統辦理模式下,由於信息不共享,不可避免地出現冒用他人身份辦理、持撿拾的身份證件辦理婚姻登記情況。信息充分共享后,即便是異地辦理,也可識別偽造和冒名情況。隨着技術的進一步發展,在試點成功經驗基礎上,不妨儘快實現從“跨省通辦”到“全國通辦”,讓人們在全國任何一個地方均可自如地辦理婚姻登記,而非局限於試點地區,以更充分地做到“以數據跑腿代替群眾跑路”,讓普通人享受到科技發展帶來的紅利。(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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