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烈士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各族人民不懈奮鬥偉大曆程、可歌可泣英雄史詩的縮影。我們永遠尊崇、銘記英雄烈士為國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犧牲和貢獻。, 今年9月30日是我國第九個烈士紀念日。在這個特殊的日子,我們深切緬懷所有為國家、為民族、為和平付出寶貴生命的人民英雄!, 英雄烈士是中華民族的脊樑,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各族人民一百多年來不懈奮鬥偉大曆程、可歌可泣英雄史詩的縮影,他們的事迹和精神是中華民族的共同歷史記憶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我們永遠尊崇、銘記英雄烈士為國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犧牲和貢獻。, 為了紀念英雄烈士,《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規定,每年9月30日為烈士紀念日,形成了崇尚英雄烈士的鮮明價值導向。,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是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主義思想的重要舉措,是建設具有強大凝聚力和引領力的社會主義意識形態,鞏固中國共產黨執政地位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在要求。全面實施英雄烈士保護法,緬懷英雄烈士功績,加強對英雄烈士權益的保護,有利於在全社會傳承和弘揚英雄烈士精神、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激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強大精神力量。, 近年來,社會上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和觀點不斷出現,有些人以“學術自由”“還原歷史”“探究細節””廣告策劃“等為名,通過網絡、書刊等媒體歪曲歷史特別是近現代歷史,醜化、詆毀、貶損、質疑英雄烈士,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引起社會各界憤慨譴責。針對這種現象,我國的立法循序漸進,層層深入,已形成對英雄烈士立體式保護的網絡,司法實踐中也出現了大量體現社會正義的英烈保護案例,在全社會營造緬懷先烈、繼承傳統、牢記使命的社會濃厚氛圍,弘揚和傳承英雄烈士精神。, 在刑事責任方面, 2021年3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明確規定,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司法實踐中,法院充分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切實用刑罰手段懲治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權的犯罪行為,維護了民族情感。2021年2月19日,被告人仇子明為博取眼球,獲得更多關注,使用其新浪微博名“辣筆小球”,先後發布兩條微博,歪曲衛國戍邊官兵的英雄事迹,詆毀衛國戍邊官兵的英雄精神,在網絡上迅速擴散,閱讀量202569次,引發公眾強烈憤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受理公訴機關的起訴后,依據剛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以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責令其通過國內主要門戶網站及全國性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該案被認為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刑事第一案,有力地推動了新時代法治進程,以法治的力量捍衛了英烈榮光,莊嚴宣示英烈不容詆毀,法律不容挑釁。, 在民事責任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浙江杭州某市民在其經營的網絡店鋪中出售兩款貼畫,該貼畫所印內容含有涉董存瑞、黃繼光形象的不當文字,被人舉報。杭州互聯網法院受理該案後作出判決,判令瞿某某立即停止侵害董存瑞、黃繼光名譽權的行為,銷毀庫存,不得再繼續銷售涉案貼畫;判令其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在行政管理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確定了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法律地位及其他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開放和管理;對紀念緬懷英雄烈士活動也作了明確的規定;對烈士褒揚和遺屬撫恤優待作了原則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司法機關也通過司法建議的形式與其他部門密切合作,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修繕與維護髮揮了應有作用。, 人事有代謝,往來成古今。近代以來,為了爭取民族獨立、人民解放,實現國家富強、人民幸福,促進世界和平、人類進步而英勇獻身、畢生奮鬥的英雄烈士,功勛彪炳史冊,精神永垂不朽。, 萬里笙歌,歌不盡赤誠英魂;千古傳唱,唱不斷愛國情懷。作為追求公平正義的司法實踐者,我們要繼承革命先烈的遺志,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堅持保護英雄烈士的鮮明價值導向,紀念緬懷英雄烈士功績,弘揚傳承英雄烈士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激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強大精神力量,以不斷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勝利告慰英雄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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