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劉友婷 楊召奎)充值餘額不可退還、因設備故障未能充電仍扣費、搭售保險、收費標準沒有明示、非必要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使用量日益增長,其充電設備服務的需求也越來越大。《工人日報》記者近日採訪發現,由於新興市場發展不規範,電動自行車充電服務問題頻發,亟待規範。, “今年9月,我在公司後面的小區里看到一個電動自行車充電樁,充值了20元之後想進行充電,結果發現充電樁的接口和我的電動車充電接口不匹配。於是,我想退款,找了半天才找到使用說明,卻說不能退款。如果非要退,還要扣手續費。這不是霸王條款嗎?”深圳消費者王女士投訴稱。, 王女士的遭遇並非個例。深圳市消委會近日通過分析小綠人、猛獁充電、福寶充電、綠方塊、拉拉充等9家電動自行車充電企業與消費者簽署的用戶服務協議,發現有6家企業在其事先擬好的用戶協議中約定,消費者一旦充值,餘額將不再退還,或者不受理退款申請。, 對此,深圳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民法典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如果由於經營者無法提供相應服務,應當退還消費者剩餘的金額。由此可見,電動自行車充值餘額不退還或者不受理退款申請的約定不符合法律規定。, 除了餘額退款難之外,一些消費者還遭遇搭售保險的問題。廣西南寧的消費者趙女士投訴稱,她最近經常使用某品牌的充電APP進行充電,但在查詢消費記錄時發現,多了很多“購買無憂充”的消費記錄。後來,她才知道,原來每次充電時商家都會默認勾選“無憂充電0.1元”這一選項。, “如果不主動點選取消,每次都會默認購買這個充電自燃險。雖然錢不多,但是憑啥每次都讓我買呢?”趙女士說,經過投訴,商家如今取消了默認勾選。, 對此,中消協律師團律師李斌表示,电子商務法第十九條規定,电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深圳市消委會的調查显示,消費者針對電動自行車充電企業的投訴還包括收費標準未公示、因設備故障未能充電但仍扣費、經營者免責條款過於寬泛、經營者收集消費者的性別、地址等非必要信息等問題。, 深圳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針對電動自行車充電企業存在的問題,已要求相關企業進行整改,目前9家被調查企業均已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及整改方案,並承諾儘快整改。下一步,深圳市消委會將跟進企業整改方案的落實工作,持續開展消費監督工作,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