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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號站註冊測速_夫妻離婚,網絡虛擬財產歸誰?(以案說法)

07-08-22

  【案情】張濤(化名)與李娟(化名)是一對夫妻。最近,因感情破裂,李娟向法院起訴離婚,同時要求分割財產。在相關財產中,除了現金、房產等,還有一個註冊在張濤名下、由夫妻共同經營的抖音賬號,用於直播帶貨、售賣商品,現有粉絲10萬餘人。夫妻雙方就抖音賬號及運營帶來的收益分割存在分歧。,  法院經審理認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運營抖音賬號產生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依法分割。但抖音賬號具有一定的人身屬性,應歸屬於註冊人。同時,抖音賬號擁有一定的粉絲數量時具有商業價值,有財產屬性,非註冊人一方也應獲得相應財產補償。,  經法官釋法說理,李娟、張濤達成調解協議:抖音賬號由張濤使用和經營,張濤分期向李娟支付補償款30萬元。,  【說法】民法典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官認為,合法經營的網絡平台賬號等屬於網絡虛擬財產,受到法律保護。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註冊並經營的網絡平台賬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用於商業經營的賬號當擁有一定的粉絲數量時具有一定商業價值,具有一定的財產性,可以作為財產進行分割。但因賬號採取實名註冊方式,各種運營管理政策都直接針對註冊人,賬號與註冊人存在較為密切的聯繫,具有一定的人身屬性。所以對於網絡虛擬財產不能簡單地當作普通財產進行分割,應考慮各方面的因素。,  法官提示,司法實踐中,對於分割具有“帶貨變現”能力的自媒體賬號這些虛擬財產時,要考慮如下幾點:首先,一般依照賬號的註冊信息,考慮賬號與註冊人的緊密性以及人身依附性;其次,考慮賬號的可歸屬性,結合公平合理原則等因素,可判決將賬號的所有權歸一方所有,對另一方當事人進行作價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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