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第一財經記者從接近監管人士處獲悉,今日早間,信託公司《資管新規》過渡期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已經下發至各地銀監局。
《指導意見》主要重申了規範資管業務,加強對過渡期整改的監管,防範風險。上述接近監管人士向第一財經記者確認,最終下發的《指導意見》未提“善意”這個詞。
昨日市場消息稱,《指導意見》在徵求意見時期對事務管理類業務(即通常所說的通道業務)進行了“善意、惡意”的劃分,規定善意的事務管理類業務可以開展,惡意的事務管理類業務不能開展。但尚未確認這一規定是否最終體現在指導意見中。
一位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此前也未聽說過“善意通道”的通道業務。他稱,區分是否違規、合規或套利等業務還容易操作及監管,但是否善意、惡意很難區分,“‘善意’套利一樣屬於違規”。此外,事務管理類業務有很多種,有的實實在在做服務,有的暗通款曲、躲貓貓,良莠不齊。
此前,監管機構對部分信託公司的窗口指導已有涉及信託通道業務,例如,8月1日,有消息稱,監管對部分信託公司進行窗口指導,要求相關機構在符合資管新規和執行細則的條件下,加快項目投放。
8月14日,據媒體報道,監管部門近期又對部分信託公司進行窗口指導,要求相關機構在符合資管新規和實施細則的條件下,可適當加快部分通道業務的項目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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