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掃黃打非”辦會同工信部、公安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電總局、國家網信辦聯合下發通知,部署各地各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網絡直播服務許可、備案管理,通知要求落實用戶實名制度,加強網絡主播管理,建立主播黑名單制度。
沒備案和許可不得入網
通知要求,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應向電信主管部門進行網站ICP備案手續,涉及互聯網新聞信息、網絡表演、網絡視聽節目直播等業務的,應分別向相關部門申請取得許可,並於直播服務上線3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到屬地公安機關履行公安備案手續。
通知要求,各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
一要按照要求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向各地通信管理局報送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ICP、IP地址、域名等信息;
二要對上述信息進行核驗,不得為信息不一致、有關部門違法網絡直播平台黑名單中的直播網站、APP提供接入服務;
三要落實用戶實名制度,加強網絡主播管理,建立主播黑名單制度,健全完善直播內容監看、審查制度和違法有害內容處置措施。
沒有進行備案和獲得許可的,電信部門不得提供網絡接入服務;並要求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用商店立即進行違規網絡直播服務清理,對兩個月後仍然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要停止服務;對拒絕提供相關材料的,要立即停止服務。
通知強調,為直播平台提供網絡接入服務的企業,不得為未履行ICP備案手續、未取得相關業務許可的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提供網絡接入服務。應用商店不得為未履行ICP備案手續、未取得相關業務許可的網絡直播平台提供APP軟件分發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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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直播內容需備份
通知在健全網絡直播服務監管工作機制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一是網絡直播服務不得利用直播服務製作、複製、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二是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應按照要求建立內容審核、信息過濾、投訴舉報處理等相關制度,建立7×24小時應急響應機制,按照要求處置網絡直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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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直播服務使用者發布內容和日誌信息並保存一定期限。自身不具備存儲能力且不購買存儲服務,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不得提供服務。
四是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調査取證,並提供必要的文件、資料和數據。
通知強調,對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用商店未盡到許可、備案手續審核及監管義務將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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