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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號站註冊網址_消費者發文質疑網易考拉售假 引發輿論關注

01-28-21

5月30日,微信公眾號“兒不說”發表《取證285天,我把網易考拉給告了》,文章指責網易考拉售假,稱其購買的考拉自營植村秀450毫升“櫻花輕膚”潔顏油經成分鑒定,發現產品與專櫃正品成分完全不一致,作者決定起訴網易考拉。文章發布后,引發輿論廣泛關注。網易考拉回應將全力配合監管部門調查。

6月4日,該公眾號再次發文《關於網易考拉植村秀事件,這是最准最剛的一篇》稱,網易考拉最新的辯招又轉移到“兩瓶送檢潔顏油分別屬於新舊兩種配方,所以導致檢測結果不同”。當事人稱願意接受二次檢測,但在何地檢測,如何送檢,委託哪個檢測機構,如何檢測等細節,雙方仍未達成一致。

輿情走勢和關鍵節點

中國健康傳媒集團食品藥品輿情監測系統以5月30日~6月13日為監測時間段發現,網民關注度遠高於媒體關注度。

第一階段:消費者發文質疑網易考拉售假,引發輿論關注

5月30日,微信公眾號“兒不說”發表文章《取證285天,我把網易考拉給告了》,指責網易考拉售假。取證材料來自於2018年8月17日作者妻子購買的考拉自營的植村秀450毫升“櫻花輕膚”潔顏油。因懷疑所購的商品為假貨,該文作者將購買樣品拿到一所高校的化學實驗室鑒定,結果显示其產品為“顛覆性造假”。隨後作者向“12315”發起投訴。

對此,網易考拉回應稱,文中涉及的商品為正品,將全力配合監管部門調查,願意接受具備檢測資質的機構出具的檢測結果。如果最終確認是平台出售商品存在的問題,會嚴格遵守平台規則和對消費者的承諾,給消費者交代。但對於商品以外的其他訴求,網易考拉不會予以滿足。值得注意的是,該回應直接指出公眾號文章的作者是“馬記者”。

在微博平台,“網易考拉自營出現假植村秀”話題閱讀量超1400萬人次,1.3萬餘人次參与討論。其中@鳳凰網科技發布的《取證285天,他把網易考拉給告了》轉評量近2萬人次,在其帶動下輿情於6月2日達到最高峰。網民觀點主要包括5個方面:支持作者較真的態度;抵制網易考拉售假行徑;分享疑似買到假貨的經歷;認為國內對造假行為的處罰較輕,希望加大處罰力度;希望監管部門加大對電商平台打假的力度。

此階段輿論主要聚焦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起底網易考拉的售假行為。如界面發表《網易考拉再被投訴售假:植村秀潔顏油“顛覆性造假”》稱,繼“加拿大鵝”、雅詩蘭黛小棕瓶后,網易考拉再被投訴假貨問題。這已經是網易考拉第三次面對假貨問題。此外,北京時間財經頻道發表《網易考拉第三次被曝售假,被黑還是供應鏈監管存漏洞?》進行關注。

二是關注網易考拉的回應。如財經網發表《網易考拉回應購買“假潔顏油”:文中涉及產品為正品》,鉛筆道發表《網易考拉回應“植村秀卸妝油售假”事件:願配合檢測調查》等。

三是關注發文者的記者身份。如搜狐號“三言財經”發表《起訴網易考拉消費者再發聲:記者身份不影響鑒定結果,維權是有備而來》稱,該消費者再次發聲表示網易考拉的回應故意把消費者身份和記者身份綁定混淆,誤導讀者。

第二階段:消費者再次發文,事件仍未有最終結果,輿情逐漸回落6月4日,微信公眾號“兒不說”再次發文《關

於網易考拉植村秀事件,這是最准最剛的一篇》稱,從始至終,除了在第一次客服電話里怒斥考拉“假一賠十”的承諾不算數外,最近半年來並未向網易考拉提過任何賠償訴求。另外,對於考拉聲明中所說的“可以再次檢測,費用由考拉承擔”,作者表示,態是表了,可時間、地點、機構、方式等各種相關細節再沒有任何人提起過。此外,文章稱,網易考拉最新的辯招又轉移到“兩瓶送檢潔顏油分別屬於新舊兩種配方,所以導致檢測結果不同”。

此次發文未引發輿論大範圍關注,輿情熱度逐漸回落。《IT時報》刊發《消費者通過高校化學實驗室鑒定植村秀化妝品疑似假貨網易考拉再陷植村秀“假貨門”》,文章從“消費者借高校實驗室檢驗真假”“核心爭議一:新老配方造成成分不一?”“核心爭議二:檢測報告是否有公信力?”“最新進展:雙方協商二次送檢”“海淘產品維權難、難、難”“網易考拉屢次陷‘假貨門’”等6個方面進行深入報道。此外,鞭牛士發表《網易考拉售假事件當事人披露新進展:辯招轉移到新舊配方》進行關注。

輿情點評

此次事件再次將網易考拉推上售假的風口浪尖。網易考拉自成立以來一直堅稱採用“自營直采”模式,保證正品,但卻頻頻陷入售假的疑團。由於電商平台商家良莠不齊,售假問題突出,為了能夠突出正品保證,獲得消費者信賴,各電商平台都推出了所謂的“自營”模式,用平台的信譽作品質保證。相對來說,自營的商品一般都較其他商品貴。類似的京東自營、天貓國際等也不時被曝出疑似假貨問題。特別是在化妝品領域,制假售假問題尤為突出。這說明,電商平台在進貨渠道、進貨商管理方面仍存在不少漏洞。對消費者來說,“自營”商品看重的是品牌和信譽,但若假貨問題不能根除,不僅損害消費者的利益,還會嚴重影響電商平台的品牌形象,長此以往,將不利於整個電商行業的健康發展。

在徹底解決假貨問題上,除了電商平台需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大對進貨渠道的監督力度外,還需要更多“較真”的消費者積极參与打假。當然,監管部門也應不斷加大打假的力度,讓造假售假者付出高昂代價。 (李文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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