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4日從海關總署獲悉,海關總署決定取消現有116項證明材料中的92項,佔比近八成。
據了解,為進一步優化公共服務和營商環境,削減制度性交易成本,對於沒有法律法規設定依據的、非海關監管所必需的、可以通過聯網核查或告知承諾等方式替代的以及海關可以自主驗核或自行獲取的,海關一律不再要求企業和群眾現場交驗有關證明材料。
對於目前保留的24項證明材料,發證部門有統一數據庫的,海關總署將主動與其進行溝通對接,力爭通過聯網核查方式或者“點對點”行政協助方式替代當事人現場交驗,進一步簡化作業手續。
王軍表示,為鞏固證明事項清理成效,構建“減證便民”長效機制,海關總署將適時公布取消的證明事項清單。同時將上述清理原則作為今後新設證明事項的評價標尺,凡屬於上述情形的,在制定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中一律不得要求企業和群眾現場交驗,防止證明事項邊減邊增、明減暗增。(記者 王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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