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胡先生告訴特派員,2月15日左腳摔傷,在杞縣恆康醫院治療,動完手術沒有及時處理好,又導致感染成骨髓炎,拍個片子左腳記錄成右腳,找醫院八次都沒有人出面解決此事。
特派員來到開封市杞縣恆康骨科醫院了解情況。
胡先生的妻子李女士說,剛開始在恆康骨科治療,後來病情惡化轉到鄭州,當時要看報告片子,左腳骨折,片子上寫的右腳,醫生說右腳沒事,來醫院看什麼?
副院長說,患者受傷的是左腳,來了以後积極做術前準備,對患者之後產生惡化的病情沒有直接關係,也沒有任何影響,醫生可以犯錯,左腳打字打錯了寫成右腳,就跟寫字一樣,也可以寫個錯別字,很正常,沒有錯誤。
醫院的最終態度是一切正常,特派員問,以後醫院還有可能發生這樣的現象?副院長表示,還有可能發生,就像人,四十歲寫錯一個字,到五十歲了永遠就不會錯字了?
李女士對醫院看病也提出異議,當時發現感染已經壞死了,為什麼不及時處理?
另外一名副院長說,出現這樣的情況醫院自己有辦法處理,怎麼處理沒有必要跟你們說。
李女士說,從5月23號到現在已經跑了8趟了,一直沒有解決。
隨後,恆康骨科醫院副院長轉身離開。
李女士表示,如果當時處理及時,不耽誤病情就不會去鄭州做這個手術,病人就早日康復了,也不會在家卧床休息一年。
特派員將此事反映給開封市杞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工作人員說,楊股長已經和醫院溝通了,直接找醫院就可以。
當特派員再次來到恆康醫院,醫院的一位工作說,誰讓你們來採訪的?我接到通知你們才能上去,你們一大幫子,你說是電視台就是電視台的?
李女士說,我是患者家屬。
工作人員說,我不認識你,你們禁止上去。
最後,杞縣恆康醫院負責人和李女士一起來到衛建委協商此事。
李女士說,本來是好傷口,為什麼越治越嚴重了,患者已經骨頭壞死,為什麼等到流膿發生異味了,醫院才做手術?
醫院負責人表示,你有什麼證據證明是恆康骨科醫院的責任呢?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委託第三方進行醫療鑒定,恆康醫院有多大的責任,該給多少錢的經濟損失,國家都有條條框框,建議走正規程序。
副院長表示,對骨科住院李俊標同志,在工作中沒有及時檢查糾正,對兩位同志在全院通報批評,對胡建偉進行經濟處罰罰款200元。
李女士表示,3月22日就出處罰結果了,為什麼去複印病歷的時候沒有告知。到現在才知道有這個處罰。副院長說,處罰文件不給病人看。
衛建委工作人員說,對於醫療糾紛,國家有一個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衛生行政部門會嚴格按照這個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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