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賣房,一些房地產公司在廣告用語上也是下足了功夫。近日,有投訴人向映象網“大象幫辦”新聞熱線180 0371 9699反映,駐馬店皇家驛站的地產項目廣告內容涉嫌違法,並提出了質疑。
投訴人質疑:“未來國家5A級”是個什麼級別?
投訴人向映象網記者反映稱,駐馬店皇家驛站的地產廣告多張含有“住洋房 就選未來國家5A級內”、“未來國家5A級景區里的湖居洋房”“練江湖畔 未來國家5A級景區”等宣傳內容,令網友表示不解,這“未來國家5A景區”是個什麼級別呢?
資料显示,該項目是由偉光匯通文化旅遊投資有限公司和另一家在駐馬店市註冊的一家新公司“河南皇家驛站文化旅遊開發有限公司”負責開發和運營的。根據投訴人所提供的廣告圖片,記者注意到該廣告使用的是新《廣告法》明令禁止的大小字體,其中“未來”二字非常小,如果不是特別仔細看,根本看不出來,而“國家5A級景區”則是一目瞭然的大字題。記者在皇家驛站地產項目的宣傳海報、廣告牌、銷售顧問的微信朋友圈、公交車體廣告、以及官方微信公眾號、媒體投放廣告中也都發現類似情況。
關於皇家驛站旅遊景區的實際級別,該景區一工作人員稱因為目前還沒有建成,所以還沒有開始評級,而對於“未來國家5A級景區”的解釋是:“未來將建設成為國家5A級旅遊景區,最終成為中國的驛站小鎮、世界的皇家驛站。”駐馬店市旅遊局工作人員也向映象網記者證實“皇家驛站”旅遊景區目前正在建設中,不具備評定級別的條件,即使建成后能不能評定為國家級5A級景區這個也不一定,這個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未發生的誰也不能肯定。
針對皇家驛站景區工作人員所給出的解釋,而投訴人認為這是在“藉機炒作”,虛假宣傳,商家是在誤導消費者,從而達到讓顧客購買房子的目的而已,“既然是未來的,那就是子虛烏有的,是不存在的,那就不能拿出來做商業宣傳,皇家驛站用一個並沒有實現的事來宣傳項目的樓盤,這不是虛假宣傳是什麼?”
“皇家”二字引爭議 :商家在給自己戴高帽?
記者在調查中還發現,該地產項目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的多張海報中還運用“皇家御府”、“皇家御園”進行大肆宣傳,此外還有“一府御千年 一園品天下”、“認籌盛啟 得藏府院”內容,其軟文中也含有“皇家物管”的文字內容。3月16號其在愛克建國酒店舉行的2019皇家驛站新品認籌儀式上,也使用了“榮聚皇家 御宴天中”作為主背景。
投訴人向映象網記者提供的,2018最新版廣告法禁用詞彙中,對於房地產相關明確表明禁止使用“皇城、皇室領地、皇家、皇室、皇族、殿堂、白宮、王府(府邸)、皇室住所等這些用語屬於封建用語”。記者注意到在2018年民政部、公安部、自然資源部、住建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督管理部6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的通知中,也要求對居民區、大型建築和道路、街巷地名中存在“大、洋、怪、重”等不規範地名,進行規範化和標着准化處理。
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的《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二十四條、房地產廣告不得利用其它項目的形象、環境作為本項目的效果。“真較真起來,連景區名字都得改”,駐馬店市工商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用“未來國家5A級”作為商業宣傳確實不妥,其次商家又借其他項目名稱使用 “皇家”“御府”,這有宣傳封建色彩的成分,且很容易讓消費者引起誤解,也是違反新《廣告法》的相關規定。
記者在該項目廣告宣傳上並未看到,開發商按照《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載明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號。但“全城首發 珍量爭藏”、“開盤勁銷壹億 銷冠城南連江湖畔”、“購房抽元寶”、“買房,就住景區內”等禁止用語也在該房產項目廣告海報中出現。網友也吐槽:商家之所以這麼宣傳,無疑在自己給自己“戴高帽”。
工商回復:皇家驛站房地產涉嫌虛假廣告 目前已經立案調查
映象網記者從駐馬店市工商局驛城分局獲悉,對於駐馬店皇家驛站房地產廣告發布的“未來國家5A級景區里的湖居洋房”“練江湖畔 未來國家5A級景區”“住洋房 就選未來5A級景區內”和“皇家御府、御園”等涉嫌虛假宣傳和其他行為目前已經立案調查,而且也已經向皇家驛站地產項目負責人下達了詢問通知書,目前初步詢問了一些情況,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一有結果會第一時間向映象網記者反饋。
律師點評:發布虛假廣告處以2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款
河南日月星律師事務所李青偉律師告訴記者,皇家驛站房地產引用“未來國家5A級景區里洋房和院子”進行刊發廣告明顯涉嫌虛假宣傳,未來也就是沒有發生、未知的事情,如何證明一定可以建成國家5A級景區,而且皇家驛站旅遊景區與其地產項目雖然是一家公司開發,但房地產項目不允許藉助這個景區進行宣傳,這是有法律依據的,而且“皇家”是不能用於房地產項目進行宣傳,這屬於宣揚封建色彩的一種,也是明顯在誤導消費者,讓其誤以為是高貴、皇權的思想有違社會良好風尚,對於景區里的洋房,什麼是洋房?這完全是一種虛假誤導性的宣傳。《廣告法》第四條明確規定,廣告內容要遵循真實性原則,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三條也規定了房地產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而且大多消費者前期購房時是依據商家的廣告內容來選購房屋的,具體房子情況要等到一兩年和建成交房后才知道,這就給房地產違法虛假廣告提供了生存土壤。對於商家違反《廣告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關於此事的後續進展,映象網將持續跟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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