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6年作案155次,貪污公款740餘萬元!日前,浙江省紀委監委網站公布了寧海縣桑洲鎮衛生院財務科原科長嚴惠東貪污一案。2012年6月至2018年5月,嚴惠東利用職務便利,採用虛列開支、偽造工資清單等手段套取單位資金,其中部分公款“通過網上銀行平台轉入其個人賬戶”。
隨着新技術不斷普及,網絡支付、电子轉賬已成為當前政府、企事業單位財務工作的大勢所趨。特別是國庫支付系統、財會統計系統等投入使用,在提高行政效率之餘,實現了人與資金的分離,為公款流轉安上了“电子狗”。然而,近年來,類似嚴惠東這樣通過網絡渠道“輕鬆套取公款”的案例並不鮮見。觸“網”的公款為何變成個別人口中的“唐僧肉”?資金網上流轉,應如何加強監管?
“網來網去”的財務腐敗
“我從14歲接觸遊戲,一直到工作之後還沉迷遊戲。我利用單位會計的身份,動用了單位公款40多萬元花在遊戲開支上……”去年5月,“網癮幹部”田雨的懺悔書在網絡“走紅”。田雨在擔任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項目辦會計期間,通過手機APP消費、個人支付寶賬戶和財付通賬戶消費、網銀轉賬等方式,侵吞區項目辦公款共計47萬餘元,絕大部分用於網絡遊戲。
網絡時代,公款在網上流轉,單位的財務管理愈發方便快捷。一些別有用心者,利用網銀、手機等快捷支付輕鬆套錢,把單位公款賬戶變成“私人提款機”。
“螞蟻搬家,居然搬走了一頭大象。”與嚴惠東155次作案相似,浙江省某國有企業下屬分公司原財務負責人陳曦曦累計挪用公款145次,未還公款總金額將近2700萬元。陳曦曦曾是同事眼中的“乖乖女”,在接觸到網絡賭博后,瘋狂從各種借貸網站、現金貸APP上借錢,以貸養賭,隨後盯上了公款。
新技術有時成為了“助紂為虐”的手段。貴州省畢節市織金經濟開發區財政局原出納王紅梅“為了向男友炫耀掙錢能力”,套取單位資金1500餘萬元,用於購買基金、股票和彩票。一個細節值得關注,王紅梅通過摳圖技術偽造銀行對賬單,掩蓋自己的腐敗行為。其“膽大心細”,令人嘆為觀止。
錢經由網上來,相當一部分也花到網裡去。與田雨有所不同,湖北省隨縣某學校會計盛某,先後使用虛構用款計劃、虛開支付憑證、虛增工資的手段挪用公款1600餘萬元至個人賬戶,其中近1300萬元用於網絡平台充值、打賞女主播。
打賞網紅、充值遊戲幣、還網貸、投資網絡期貨、參与網絡賭博……在上述案例中,各種新型網絡投資、消費或網絡犯罪,與財務腐敗相互交織,網絡成為當前財務腐敗的隱身衣。特別是手機支付APP等新興支付手段,讓“如何花錢”變得輕而易舉。有評論調侃,如今安裝在財務室的攝像頭有時淪為擺設,因為,一個“回車鍵”就能神不知鬼不覺地撈走一筆錢,再花掉一筆錢。
責任空窗誘發“輕鬆套公款”
技術為何管不住所有人?有人把癥結歸於“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混亂或內控機制不健全”。實際上,早在國家建立網絡財務系統之初,就對各類預算、支出定下了非常嚴苛的程序和紀律要求,沒有照章辦事才是真正的“病根”。
浙江省泰順縣市場開發服務中心原財務人員林巧佳,手上握有兩個U盾,在單位既當出納又當會計,多次挪用單位公款共計283萬餘元,用於放高利貸謀利。
U盾、K寶等網銀安全工具被比作电子支出的“門鑰匙”。據業內人士介紹,公款支出至少需要兩個U盾,一個負責辦轉賬,一個負責授權或複核,只有兩個U盾先後確認,錢才能流動。而單是辦理這套U盾,單位就需要出具一系列證明材料,其中就包括出納和會計兩個人的身份證明。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簡單來講,就是出納和會計必須相互分離、相互制約,一個管現金、一個管賬目。
然而,一些單位為了圖省事或所謂的“節約成本”,採取出納會計“一肩挑”的形式,有的直接把兩個U盾交給一個人管理。既當裁判員又當守門員,出問題成了必然。
信任代替了監督,導致內控機制形同虛設。湖北省荊門市紀委出納趙某挪用公款案值得反思。2013年8月至2016年8月,趙某多次從紀委零餘額賬戶、違紀資金專戶挪用公款近3000萬元,用於購買地下六合彩、打麻將、放貸等。該市紀委會計張某對此難辭其咎,正因其沒有對網上對賬單進行審核,沒有進行現金、銀行存款盤存,沒有核對賬目與銀行存款是否相符,也未承擔記賬及報表編製工作,個人印章也交由趙某保管,趙某挪用公款才如入無人之境。
有財務人員直言,在單位里是聽領導的、還是按規矩辦,這個問題很關鍵。由於財務人員大都由單位領導任用,其任免、升遷、獎懲都是由領導決定,這使得其利益關係與單位領導緊密相連。如果領導指示財務人員“違規操作”,財務人員往往陷入困境。
從心理上講,技術本身也容易造成一些錯覺。福建省建寧縣紀委監委幹部李曉暉認為,“網上辦理公款流轉事項雖然實現了人財分離,但降低了人對錢的直接觀感,一些財務人員真就把錢當成了数字。”
看不到錢的豈止財務人員,一些領導幹部或懶於管“家賬”,或懶於學習網絡財務管理有關知識,導致財務人員有恃無恐。在嚴惠東案中,寧海縣紀委監委追究了9名領導幹部的責任,有的因失職罪被判刑,有的因失職行為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有的因落實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力被問責。這場腐敗“馬拉松”之所以持續6年之久,也是因為這些負有監督管理責任的當事人始終沒能摸清單位“家底”,導致公財外流還渾然不覺。
制度不是“稻草人”
對於處於網絡環境下的公款流轉,處理好技術與制度的關係尤為重要,只有兩條腿走路,才能行穩踏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副院長杜治洲認為,“公共倫理是公職人員的職業道德準則,必須具備三個重要條件,即領導者的領導力、完善的制度和先進適用的科技。”從財務監管領域上看,現在的關鍵,就是讓制度的生命力發揮出來。
真正落實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是重中之重。簡單來講,就是財務授權與執行要分離。有學者梳理近年來的財務犯罪發現,大部分是由於當事人兼有授權和執行的權力,或二者雖然在制度和職務上“形式分離”,但實際操作起來卻合二為一。
“行政領導和財務人員的相互監督不可偏廢。”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彭新林介紹,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同時強調,“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反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也就是說,行政領導和財務人員之間,應依法落實良性的互動監督機制。
有專家指出,服從不是盲從。對於財務人員而言,服從組織決定理所應當。合法合規合理,自然應當堅決執行。但也會有例外情況,面對一些明顯違紀違法的要求,就必須要嚴格區分開來,否則就很容易觸碰紀法紅線。
執行力需要外部監督做保障。雲南省耿馬縣紀委監委相關派駐紀檢監察組就聯合對駐在部門的39名財務人員進行集中約談,要求“嚴格按照財務程序和規定辦事,不越‘底線’、不踩‘紅線’”。隨着紀檢監察機關派駐監督全覆蓋,精準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更有利於築牢防線。
但需指出的是,紀委監委監督不是越俎代庖,而應是立足於“監督的再監督”,通過日常監管,促使各單位各部門知規矩、明底線,產生熱爐效應。
上率下行既是應有之義,也不能止於言傳身教。領導幹部既要以身作則,嚴格履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守各項財務紀律,同時也需要增進財務素養,否則很容易讓制度淪為“稻草人”。
對於財務人員來講,應加強誠信建設。如浙江省江山市就建立了會計人員年度信用檔案,出台相關考核辦法,從納稅信用等級A級、稽查立案檢查無問題、有立功表現、會計職稱考試等方面進行正向考核激勵。同時,設置了5大類25項扣分項目,分別為職業道德、會計工作、會計人員教育管理、稅務管理、財經紀律等五大類。
技術是一柄“雙刃劍”。任何技術條件下,公款都不應成為“唐僧肉”。該守的規矩依然要守,沒有例外,切莫心存僥倖。(記者 管筱璞 通訊員 沈昌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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